会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自1993年12月施行以来,对加强税源监控,保证税收收入,发挥了积极作用。针对日益严重的制售和使用假发票、不依法开具发票等违法行为,修改后的办法草案补充完善了防控措施,加大了惩处力度,同时调整和完善了发票管理行政许可制度。
会议决定,上述两个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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