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缴纳工伤保险确有不便
12月2日上午,记者从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了解到,按照《劳动合同法》,平均日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超过24小时的,属全日制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保费用。但在实际操作中,的确存在一些困难。除“临时工”工期太短,用人单位只能按月缴费“吃亏”外,单位参保人员名单还应在每月10日前上报。但有的“临时工”11日来上班,19日就走了,用人单位肯定不愿意为一个已经离职的人缴费。工作期间不出问题还好,万一发生工伤事故,就只能由用人单位来赔偿了。
在建筑行业,这一矛盾体现得尤为突出。不少施工项目危险性高,工人流动性大,引发的工伤纠纷较多。对此,南宁市政府于2008年底印发了《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在开工前,必须按照工程总预算造价的0.15%缴纳工伤保险费。在施工期间,施工企业就不必为每个“临时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只需要将“临时工”的名单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即可。但这个《通知》的实施范围也仅限于建筑行业。
保险公司:
可购买团体意外险降低风险
那么,“临时工”又应怎样保护自己呢?据了解,“临时工”可以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但工伤保险费仍只能由用人单位缴交。
南宁某律师事务所的罗律师认为,用人单位为节省成本,不缴纳社保费用,其实是很不明智的。他代理过不少工伤赔偿案件,很多单位的负责人,都为当初没有缴纳社保费后悔。他说,在普通劳动者“供大于求”的大环境下,“临时工”应注意主动保护自己。在工作中注意收集证明劳动关系事实存在的证据,如工资条、工作牌、双方口头协议的录音等,以备出现纠纷时出示。
5日上午,记者就“临时工”保险问题咨询了多家保险公司,他们均建议,用人单位可通过购买团体意外险,降低运营风险。据了解,为一名员工投保意外身故10万元、意外医疗1万元的团体意外险,保费约每年100元。有多个档次的保额可供选择,保额越高,保费就越高。保险有效期内,如发生人员变动,单位只要将变动情况及时申报即可,新入职的员工可享受已离职员工的保险。如离职员工数大于入职员工数,还可退保并获相应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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