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郑州社保稽查部门公布的一组统计数据显示,郑州有超过九成的用人单位在缴纳社保时有违法违规现象。郑州市2011年全年稽查统计情况表明,用人单位社保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少报漏报应参保人员,不如实足额申报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少缴社会保险费两方面。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法律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遵守执行,不允许“变通解决”,“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但作为劳动者,我们“太弱势”了,我初次就业的社保待遇就被“克扣”了,那家企业是政府招商引资来的,政府承诺了很多的优惠政策,其中就有员工的社保。作为普通的劳动者,我们不奢望企业按实际工资标准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但至少应按社会平均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吧。不过,这只是我们一厢情愿的奢望。企业最终按贫困企业,即社会统筹的60%缴纳社会保险,够郁闷吧!
相比而言,企业按60%给缴纳社保还算幸运的。一个朋友应聘到某公司,签完劳动合同,公司突然拿出一纸协议:“XX非本市常住人口,自愿申请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以现金的形式每月发放100元保险补助费。”朋友拒签,公司随即告知解除劳动合同。朋友郁闷透了,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结果,权益没有得以维护,还惹了一肚子气。相关人员没等他说完,就打断了他的陈述:“2啊,"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你不懂啊!”其实,在朋友决定投诉之前,我就曾做过预言,结果一语成谶。郑州市社保稽查大队相关负责人的解释也表明,“临时工”不但成了担责的“替罪羊”,用人单位少报漏报的也是“临时工”,占用人单位总数的46%。
记者从郑州市社保稽查大队了解到,2011年郑州市本级全年稽查情况中,共查出各险种应保未保117743人,少报缴费工资基数217315.07万元,少缴社会保险费17582.19万元。稽查大队就2011年11月和12月稽查情况做了一个数据统计,11到12月份共稽查用人单位121家,其中存在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问题的用人单位111家,违反社保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比例高达92%。其实,用人单位社保缴纳违法现象如此严重并不完全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在一定程度上与政府的不作为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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