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南昌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预决算管理;设立南昌市本级和各县(区)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基金收入过渡户和支出户;南昌市本级和各县(区)征收的工伤保险先进入南昌市本级和各县、区基金收入过渡户,每月28日前上缴至南昌市级统筹基金财政专户。
【流程】实行标准统一资源共享
南昌市将执行统一规范的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待遇支付、财务管理和档案等服务流程和经办业务操作标准,做好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工作。同时按照南昌市“金保”工程的要求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并组织实施南昌市工伤保险应用软件和网络信息系统,实行南昌市工伤保险信息化工作“标准统一、资源共享、安全高效”。
【支付】风险储备金保重大工伤支付
为保障发生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南昌市将建立工伤保险风险储备金制度,经办机构每年按南昌市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结余总额的20%提取工伤保险风险储备金,逐年提取,达到当年工伤保险基金总额50%时,不再继续提取。
参保单位在发生重大事故时,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超过南昌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额50%,超出部分可申请工伤保险风险储备金。风险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南昌市人民政府垫付,所垫付资金由后续提取的储备金逐步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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