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粉尘类、放射性物质类、化学物质类、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眼病、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具体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二、申报受理
辖区内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向区卫生局申报。区卫生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三、申报程序与内容
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一式二份,并提供下列必备资料和相关资料:
(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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