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十万厂方给了五千
“所有的医疗费用都是家属们凑的,厂方在我多次的催促要求下,才给了5000多块钱,再打电话老板都不接了。”彭海池称,刘四美是今年2月份进的厂,厂方还没有给其签劳动合同及购买保险等。
“我们从人道主义出发已经给了5000多元。我们建议家属走正常的法律途径,该厂方承担的责任我们绝不会推托。”厂方负责人称。
目前,厂方正与家属协商解决此事。
律师说案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贺欣律师认为
上班期间脑溢血应算工伤
对于女工刘四美的遭遇,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贺欣律师表示,员工上班期间在岗位上发生脑溢血,应属于工伤,企业应承担工人的医疗费用。
按规定,工厂应该为职工投保医疗保险等,如果企业为员工购买了医疗保险,可以由保险支付;但该企业未为员工购买保险,就应由企业支付。如果工厂拒绝,不能达成协议,病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保障部门应维护病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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