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出修改。而银川市今年截至目前,工伤认定案件数已超1000件。结合实例,特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银川分所陈爱杰律师、银川言诚律师事务所胡艳律师,对几起典型案例进行解读。
案例一
酒店女职工摔下楼
马建芳,在银川富源酒店做保洁工作两年了,酒店一直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她上“三险一金”。11月30日,马建芳下班后从酒店三楼外的凉棚上取晾晒的工作服时,因凉棚塌陷从三楼摔到一楼。事发后,马建芳被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肋骨、脊椎与盆骨多处骨折。酒店先后两次共支付了3.1万元医疗费,同时要求马建芳签了一份“酒店不再续交医疗费,后续花费由马建芳垫付”的协议。
12月12日,该酒店相关负责人称,马建芳摔伤系下班后的个人行动,酒店只能负一部分责任,先行垫付的3.1万元是出于人道。
[解析]
根据新规,马建芳最多享受3个月工资
陈爱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前后的区别,对马建芳一事进行了解析。
首先,酒店没有与马建芳签订劳动合同,应由劳动部门对酒店进行行政处罚。同时,酒店有义务为马建芳补缴“三险”,并且要支付马建芳工作两年的双倍工资。其次,马建芳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工伤保险条例》修改草案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规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认定决定;明确了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同时,提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按照伤残级别增加了1至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而根据现行规定,认定工伤需60天。
案例二
女职工骑电动车摔伤
银川市民叶女士在骑电动车下班途中摔伤后,拿着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书到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审批科申请认定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叶女士是在下班途中因躲闪机动车而受伤,不符合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条件。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据该科科长思泽峰介绍,一些主要责任不在本人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如步行上下班被非机动车撞伤、骑电动车躲闪行人或非机动车受伤等,根据现行《工伤保险条列》,都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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