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下午,在无锡江阴打工的安徽青年王某拿到了一笔5000元的救助款。这位22岁的年轻人可能没有意识到,自己接受的这笔救助金有着特殊意义,它来自"江阴市暨阳司法救助协会",而给这个协会注入资金的是一批江阴的民营企业家。
小王是江阴法院一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原告。2009年4月,小王在江阴某公司工作时受伤,右手2-4指毁损伤,工伤签定为七级伤残,小王将所在公司起诉到法院。2011年1月,法院一审判决小王所在的公司支付小王各项工伤待遇28万。但该公司在小王2010年10月起诉前已被吊销执照,法定代表人逃逸,法院穷尽手段未能执行到任何款项。现实状况使小王的实际生活和法院的执行工作陷入困境。面对记者的采访,小王坦诚:"与自己申请执行的28万相比,5000元救助金的确不是一笔很大的数目,但公司吊销了,老板跑了,法院努力了也执行不到钱,社会爱心企业能给我这笔钱,我已感到安慰和温暖。"
67岁的薛师傅也是首批接受救助者。在一次骑车正常行驶中,他被一小货车撞倒,导致全身多处骨折,法院认定对方负全责,薛师傅各项损失为37000多万。被告为外地在江阴打工人员,前期支付15000多元医疗费由后便消失无踪。法院多方查找被执行人未果。薛师傅面临第二次手术治疗,但费用不够。接过"江阴市暨阳司法救助协会"提供的3000院救助款,薛师傅第一句话就是"我终于能进行第二次手术了,谢谢好心的企业,谢谢法院。"
以民间基金参与司法救助的设想,始于2010年5月。当时,江阴法院对一份政协提案"如何解决执行难问题"进行回访,商讨中提起能否让江阴企业参与到司法救助中来,进一步推动执行难的化解,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建议得到了共鸣。随后,江阴法院、江阴企业家协会、江阴市人大、政协等部门专门召开了联席座谈会,就该设想的可操作性进行了研讨,结果得到来了广大企业家的积极响应。2011年11月,江阴市暨阳司法救助协会成立,由江阴市工商业联合会、江阴市总商会、江阴市青年商业联合会及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民营企业共同参与,并通过了《江阴市暨阳司法救助协会章程》。章程明确重要救助条件:穷尽执行手段,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导致案件不能执行而依法终结的人身损害赔偿、"三养"(指赡养、抚养、扶养)、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并同时具备在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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