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以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余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属于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第三者人身伤害。因此,余某可依法选择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就第三方已赔付部分不得重复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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