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大庆市工伤认定申请程序更加严格,员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须在30日内申报
发生工伤30日内不申报
已发生的医疗费不能报销
黑龙江网络广播电视台5月8日讯 小徐是大庆某企业的一名工人。今年年初,小徐不慎从高处摔下,造成了右腿骨折。
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小徐的伤情有所好转。
上周,小徐单位的工作人员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替他申报工伤,工作人员告诉他,申报工伤已超过了规定时限。
由于不了解政策,虽然参加了工伤保险,小徐在单位申报之前发生的治疗费用也不能报销了。
发生工伤须在30日内申报
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得知,每年大庆市申报工伤案件千余例,其中约有5%案件超过了规定时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今年将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和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其中明确要求,用人单位超过30日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此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不报销。个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不能超过一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工伤事故发生初始,往往是发生医疗费用额度最大时,用人单位一旦超过了30日再来申报,只能报销这之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初始的费用就无法报销了,这条规定要引起用人单位的重视。
另外,因交通事故、失踪、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及其他条件限制暂时不能按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可以延长1个月。
有门诊诊断书即可申报工伤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之所以有5%案件超过规定时限才来申报,缘于很多用人单位对政策认识不清,以为只要给员工上了工伤保险,就万事大吉了;还有些用人单位弄不清楚申报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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