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在发生工伤事故24小时内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工因工伤亡,在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三十个至六十个工作日内,轻伤在医疗期满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办理手续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社会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2、《广州市职工工伤确认表》;
3、《广州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4、非本市、县(市)城镇户口的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评定为1-4级残废本市、县(市)城镇户口的职工,提供《职工提前退休(职)审批表》及工伤前12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况;
6、交通事故伤亡的,提供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赔偿调解书》;
7、失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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