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某律师事务所的罗律师认为,用人单位为节省成本,不缴纳社保费用,其实是很不明智的。他代理过不少工伤赔偿案件,很多单位的负责人,都为当初没有缴纳社保费后悔。他说,在普通劳动者“供大于求”的大环境下,“临时工”应注意主动保护自己。在工作中注意收集证明劳动关系事实存在的证据,如工资条、工作牌、双方口头协议的录音等,以备出现纠纷时出示。
5日上午,记者就“临时工”保险问题咨询了多家保险公司,他们均建议,用人单位可通过购买团体意外险,降低运营风险。据了解,为一名员工投保意外身故10万元、意外医疗1万元的团体意外险,保费约每年100元。有多个档次的保额可供选择,保额越高,保费就越高。保险有效期内,如发生人员变动,单位只要将变动情况及时申报即可,新入职的员工可享受已离职员工的保险。如离职员工数大于入职员工数,还可退保并获相应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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