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工伤保险 > 正文
 
厦门提高工伤职工待遇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厦门市工伤职工定期待遇,将进一步提高。厦门市政府近日下发文件,对2012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进行调整。调整后,一至四级伤残津贴分别提高到2074元、1959元、1844元和1728元。
  工伤职工配偶每月增发194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每月抚恤金增加额根据供养对象按如下调整:配偶每月增发194元;属其他亲属每月增发145元。

  此外,《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2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还对特别调整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中,2012年之前发生工伤,在2012年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其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计发后,再按本通知调增。调增后一至四级伤残津贴,按不低于2074元、1959元、1844元、1728元的金额计发。

  而经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且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并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其定期待遇调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参照本通知的定期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幅度由用人单位进行相应的调整。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