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中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旧规中对此并没有涉及。
关于健康检查
旧规与新办法中都要求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不同的是,新规要求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
由用人单位承担。而且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关于着装
旧规还对高温工作的劳动者的着装提出了规范,包括“夏季露天作业工人和农民,应使用宽边草帽或斗笠和白色宽大的服装。”新办法对此没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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