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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从2012年1月1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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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7月20日,省政府新闻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上调我省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计算时间从2012年1月1日起。
  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工伤职工(供养亲属)的关心,也充分体现了社会公平。工伤保险待遇调整作为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直接关系着工伤职工(供养家属)的切身利益和基本生活保障。为此,省有关部门要求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用工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政策标准,按照规定范围和标准,认真核实,确保调整增加的工伤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到工伤人员(供养家属)手中,将惠民政策好事办好。(来源:青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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