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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热中暑多人申请认定工伤 我市尚无法确认中暑是否属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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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市人社局透露,夏季是工伤事故的多发季节,尤其七八月份是高发期。近期正值盛夏暑热,气温较高,特别提醒用人单位和员工要注意防暑,避免发生工伤。
  连续加班或户外长时间劳动

  职工可以拒绝

  防止高温天气发生工伤,企业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对于室内工作的企业,要多提供凉茶,加强车间环境的通风。室外作业的员工,应避开高温时段,减少露天作业时间。

  夏天气温高容易疲劳,企业要合理组织劳动,尽量减少加班加点和夜班,缩短工作时间。另外,要根据天气预报调整工作时间。如果气温太高,可以通过调休的方式避免工伤发生。

  员工在劳动中,也要注意调节,如增加营养、避免过量喝酒,同时要适当锻炼,增强体力抵抗疲劳。特别对于建筑行业来说,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赶工期加班加点的情况比较多,员工在户外甚至阳光暴晒下作业,这部分员工更应该注意防暑降温,遇到身体不适一定不能硬撑。员工也要加强自我保护,对于单位连续加班加点,或在户外长时间高温高强度的劳动,可以拒绝或提出合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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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伤残每月津贴增发436元

  工伤职工的定期待遇提高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2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近日公布,对2012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进行调整。调整后,一至四级每月伤残津贴分别提高436元、412元、388元、363元,调整后的保底线分别为2074元、1959元、1844元和1728元。待遇调整计发时间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据悉,此次调整待遇的对象包括两种:2012年1月1日前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已计发待遇的工伤职工、达到生活护理等级的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2012年1月1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定期待遇的“老工伤人员”。

  1995年至2003年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随退休养老金的调整规定而调整,调整幅度低于工伤待遇的,按上述调整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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