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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多项工伤保险待遇提高住院伙食补助5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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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省医院护工费用涨幅较高(目前月护工费已达到最低3000元),许多用人单位出现工伤事故后,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50%支付月护理费(按照2010年全省社会平均工资2585元×50%=1292.5元),造成工伤人员还要自己再补钱请护工的现象。

  伙食补助费方面,根据《通知》第十四条规定,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将与本人工资挂钩

  《办法》修改了我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具体来说,《办法》明确,五级、六级伤残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终止劳动关系时18、16个月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40、30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至十级伤残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终止劳动关系时14、12、10、8个月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20、16、12、9个月的本人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办法》规定的本人工资不得高于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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