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四点影响,团意险作为保险公司赖以创造并满足用人单位商业保险需求的主要产品之一,其覆盖面广、上下班途中特有保障、有效补充工亡保障不足、转嫁用人单位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赔偿风险的特点,随着新《条例》的出台显得不再风光十足,除了一些福利待遇较好的用人单位依然考虑用团意险来补充工伤保险外,大部分受益于新《条例》的用人单位,将会选择放弃团意险,这对于经营短期意外险和健康险的保险公司来说,无疑是有一定影响的。
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条例》在原《条例》的基础上做了一定的调整,而这些调整的内容,对保险公司传统的一年期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团意险)业务将产生四个方面的影响。(来源:中国保险报记者张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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