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张荣君律师发现,公估公司竟没有与小孙签订劳动合同。为了申报工伤,小孙将公估公司告上劳动仲裁庭,要求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去年11月2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小孙和公估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今年2月3日,小孙被人社局工伤部门认定为工伤。5月28日,小孙被评定为7级伤残。8月29日,沙河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公估公司应支付小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合计16万余元。
律师说法“待班”受伤可被认定为工伤
张荣君律师说,绝大多数工伤案件,都发生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并且是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而在本案中,小孙受伤时间是在上班之前,严格地说,不在“工作时间”内,受伤地点也不在“工作场所”。张荣君说,之所以被认定为工伤,是因为小孙从事的工作具有特殊性,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都应该作适当延伸,小孙受伤时在“待班”时间内,他受伤前是在为工作做准备,因此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张荣君说,“待班”时发生意外是否属于工伤,这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他认为,如果劳动者的工作具有特殊性,在待班时发生意外,只要证据充分,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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