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单位在职职工年汇总人=10+20+10+20+10+20+10+20+10+20+10+20=180人
4、“安置残疾人年汇总人数”及“减免比率”由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提供,对“安置残疾人年汇总人数”及“减免比率”数据有疑义,请先与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核对确认后再进行申报。联系电话:年审和征收管理科(审核减免比率):51081715324175核定监察科(审核已安置残疾人总人月数):53241735324372
5、安置比率:安置比率为0.8%(依据厦府〔2006〕126号《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第五条);
6、同一缴费年度如果已申报过的,网站不提供二次申报。因此在申报环节请务必认真核对申报数据,做到准确申报。如果要对该年度已申报数据重新调整申报的,需到主管税务机关,经税务人员审核确认后进行申报。
7、提交申报前应选择正确的银行账号,并确认该账户有足够金额缴纳税(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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