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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自己掏钱杭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统一参加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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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杭州市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不再对目前1万多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按月发放医疗补助金,而改成为他们统一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和医疗困难补助)。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不用掏一分钱,就能享受职工医保。

  由于这一规定要上溯到去年的7月1日执行,所以,对去年7月至今年5月期间的已领取医疗补助金的相关人员,要补发享受医保和医疗补助金之间的差额。

  失业人员按个体劳动者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标准:2011年度为210元/月或127元/月(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2012年度为233元/月或141元/月(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

  因此,2011年7月至12月期间的医保补差有两个档次:

  失业人员医保缴费标准为210元/月的,减去医疗补助金104.8元/月,补发差价为105.2元/月(即210-104.8=105.2);

  缴费标准为127元/月的,补发差价为22.2元/月(即127-104.8=22.2)。

  2012年1月至5月期间的医保补差,也有两个档次:

  失业人员医保缴费标准为233元/月的,补发差价为128.2元/月(即233-104.8=128.2);

  缴费标准为141元/月的,补发差价为36.2元/月(即141-104.8=36.2)。

  也就是说,每人可以拿到300多元至1200多元不等的医保补差。

  而对于去年7月至今年5月期间尚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失业人员,必须在本人补办职工医保参保手续且缴费成功后,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补发医疗补助金差额。

  对于“三类人员”,对应的补发标准2011年为22.2元/月,2012年为36.2元/月。

  符合规定者还可以申领生育补助金

  今后,杭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时,可以同时办理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和职工医保参保接续手续,不用再去分别办理失业登记、个体参保接续等手续。真正实现了一站式服务。

  从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之月起,就可以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如果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一般领取时间不超过24个月),或者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基金将停止缴纳基本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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