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修改前的《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河北省尚未公布2010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照2009年的月平均工资2365.25元计算,高某最多能得到14万多元。新《条例》规定,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20倍即为38万多元,且全国工亡人员同命同价。同时,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增加了1至3个月的本人工资。
企业负担交通食宿费用,基金“埋单”
案例:宋某在石市某企业工作时,被铁屑击中眼睛受伤,在石手术两次,后转往北京就医。经工伤认定后,宋某在北京就医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用,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企业和个人都无需承担。
解析:新《条例》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
按照日前河北省人社厅有关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内的标准为20元/天/人,统筹地区以外为35元/天/人;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用市内交通补贴15元/天/人,长途公共汽车实报实销,火车硬座(头等席以下)实报实销,乘卧铺或飞机须报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同意后实报实销;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食宿费用报销标准为省内80元/天/人,省外150元/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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