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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最新工伤条例亮点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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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工伤保险条例》于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在七年的实践中促进了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新《条例》在调整扩大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和工伤认定范围、简化工伤认定程序、提高工伤待遇水平、增强参保强制性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主要有六大亮点惠及广大职工和企业。

  据介绍,原《工伤保险条例》于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在七年的实践中促进了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显现出覆盖范围不够广、保障水平不够高、保障功能较为单一等不足,需要加以修改完善。为此,2006年启动了新《条例》修订工作。

  与原《工伤保险条例》相比,新《条例》在调整扩大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和工伤认定范围、简化工伤认定程序、提高工伤待遇水平、增强参保强制性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主要有六大亮点惠及广大职工和企业。

  (一)新《条例》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新《条例》规定,除现行规定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二)新《条例》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新《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样规定,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由原来的机动车事故伤害扩大到机动车、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和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

  (三)新《条例》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新《条例》规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新《条例》取消了工伤认定争议中的行政复议前置程序,缩短了争议处理的程序和时间,有利于保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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