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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工伤医治补偿新标准征求社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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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岗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上下班途中遇车祸可认定工伤……16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江西修订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日起至12月1日征求民意。
  享受待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等13类费用

  江西对工伤保险基金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设区市全市统筹,并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工伤保险基金将可支付13类项目: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的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职工的抢救医疗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认定调查费;工伤预防费;职业康复费;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患职业病工伤医补增发30%

  对因工伤获得的补助,《办法》也作出了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和六级伤残,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发放的伤残津贴分别为离岗前的本人工资的70%和60%。五至六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本人工资为基数,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分别为五级二十个月、六级十七个月、七级十三个月、八级十个月、九级七个月、十级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为五级三十二个月、六级二十八个月、七级二十五个月、八级二十一个月、九级十七个月、十级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记者徐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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