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发挥工伤保险基金的作用,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未来,上海将继续完善本市工伤保险政策体系,而新修订的《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正式施行后,上海将对部分政策内容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其中包括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伤责任认定办法、住院伙食费、食宿费标准的确定及适时调整的办法、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1-4级工伤一次性领取待遇的支付标准等。
结合新修订的《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有关将工伤医疗费用由原来的报销制改为结算制的规定,上海也将抓紧制定本市工伤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
探索建立“预防、补偿、康复”一体的制度体系
据介绍,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预防、工伤康复费用做出了制度安排,形成了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制度框架,从而使工伤保险制度在注重工伤补偿的同时,强化了事前的积极预防和事后的职业康复。为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工伤保险的性质和特征,研究与安监、卫生等多部门合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并继续实施和完善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增长机制,加大工伤康复工作力度,并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本市已在试行的工伤康复管理办法,全面推开以医疗康复为基础,以职业康复为重点的工伤康复工作。
加强研究指导,全面提升工伤保险管理服务能力
未来,上海将大力开展政策宣传培训,增强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对工伤保险政策的知晓度,自觉履行参保缴费义务,提高依法维权意识。据介绍,根据工伤保险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政策贯彻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关部门将及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社保经办服务机构方面,也将提出更高要求;并对医疗机构、工伤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要加强沟通与监管,做到准确理解把握政策,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工作服务流程,努力实现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人本化、信息化、规范化、专业化。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