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广大农民工纳入
工伤保险范畴,使其享受“国家政策福利”的阳光雨露,是政府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的政策性措施之一。建筑施工行业农民工属工伤事故多发群体,设法做好他们的工伤保险工作,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意义尤其重大。2012年11月15日,我市人社部门与建设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近日,本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处相关负责人罗东林副处长。
记者问(以下简称问):请您谈谈我市为什么要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推进建筑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有什么重要意义?
罗东林(以下简称答):首先是法规政策有要求,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的修改:“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
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建筑法》修改后,
意外伤害保险不再是强制保险,而工伤保险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强制保险。其次是现实有需要,建筑行业相对其他普通行业可以称之为高危行业,建筑施工企业存在的风险也就更大。(对于高危行业来说,工伤发生率较高,有些重伤也是难以避免的。工伤保险在医疗待遇金额上是没有封顶限额的,只要是符合规定的,就可支付;如果发生工亡,仅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今年就已经超过40万元;如发生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除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终身享受全额工伤医疗外,还能按月领取伤残
津贴;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享受护理费,直到身故;伤残职工身故后,符合条件的直系供养亲属可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参加工伤保险可大大地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的风险;同样也为职工解除了后顾之忧,维护了职工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
问:哪些建筑施工项目可以以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皆可以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