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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明年工伤9种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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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青岛市人社局出台新规,明年工伤9种花费不予报销,是哪九种呢?包括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未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擅自转诊(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符合工伤报销诊疗目录的医疗费用等。

  明年工伤9种花费不予报,超5万可中途结算

  日前,青岛市人社局出台新规,明年起,工伤职工的9种花费,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若单位垫付工伤职工医疗费超5万元,可中途办理结算。

  工伤医疗费就地结算

  今后,工伤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任意一家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就医地所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直接与协议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结算,跨区域的由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相互结算,工伤职工只需在就医协议医疗机构结算即可,极大地方便了工伤职工就医。

  《办法》明确规定,职工在本市任何一家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救治符合“三个目录”的工伤医疗费用,由就医地所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结算。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之间每月应按照工伤医疗费实际结算额统一进行核算。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与协议医疗机构进行联网,实现工伤医疗待遇的网上结算。协议医疗机构应当满足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信息系统管理的要求,统一使用工伤保险信息平台,建立完善的内部信息管理系统,完整、准确、及时地录入参保人员的诊断、住院医疗用药等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所需求的基础信息。

  据介绍,职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治疗的,应持社会保障卡到本市行政区域内任意一家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入协议医疗机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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