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骏分析,工伤人员进行康复的数量较少,主要因为很多用人单位和员工对工伤康复政策不了解。一些单位对工伤善后倾向于“一次性买断”,害怕背上后续康复费用的“包袱”。工伤者特别是外来人员发生工伤后,也出于经济因素考虑,倾向于得到一次性现金补偿,而忽视与用人单位协商开展后期康复治疗。
实际上,按照《上海市工伤康复管理试行意见》规定,在上海发生工伤的患者只要经鉴定符合一定条件,无论户籍是否系上海,均可在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或综合保险基金支付。康复期间,伤者还可按政策享受住院伙食补贴、交通食宿费和停工留薪待遇。因此,企业和员工无需视工伤康复如“包袱”。
专家提出,通过医疗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三者并重的康复治疗,大部分患者可以明显提高身体功能及生活自理能力、劳动能力。以养志医院职业康复为例,不仅包括职业生理康复,帮助患者恢复乃至重新设计职业能力,还关注职业心理康复,带领中途致残导致心理格外敏感的工伤患者进行超市购物等社会活动,帮助他们适应与外界交往。通过一系列康复,在已出院的60名工伤患者中,23%重返原工作岗位,41%在原单位复工,剩余36%暂时不具备就业能力。64%患者可重新就业,充分说明工伤康复对工伤患者健全机能及重塑信心、重返社会的重要意义。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