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新政确保环卫工参保生育及工伤保险不用缴纳
昨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联合印发《关于全省环卫工人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我省环卫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经测算,陕西省各级财政每年要拿出1.91亿元,补贴环卫工参保。目前,全省有6万余名环卫工。
>>参保范围根据年龄纳入不同社保
根据规定,我省各级市容环卫系统用人单位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环卫工均要按政策规定参加社保,单位要按规定为环卫工办理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手续(统称社保)。
其中,环卫工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要按政策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保、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不再参加企业职工社保,要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享受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待遇。
环卫工参保资格认定工作由市容环卫部门牵头负责。
>>如何参保分类参保财政补贴
《通知》要求,单位应按规定为环卫工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环卫工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原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可继续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保,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个人承担。同时,省人社厅提醒,各项养老、医疗保险不能重复参保,也不能重复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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