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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具体调整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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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上海市不分单位所有制性质,不分户籍和用工方式,都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外来从业人员来上海打工无居住地,如发生工伤或伤残程度较大,最终还要回到原籍休养,所以待遇领取方面规定,这部分人员如达到一到四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在一定时间内提出一次性领取待遇。

  实习生实习时还是在校学生,与实习单位间不存在法定劳动关系,所以不属于工伤保险适用范围。但实习单位在学生实习期间,应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发生意外伤害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从事家政类的人员,如果与专业家政公司签订了合同,专业家政公司应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为其办理本市工伤保险。

  加大外来从业者保障力度

  徐爱平表示,外省市非城镇户籍、在上海单位工作的人员,原来是通过综合保险参保,其中包括工伤保险。去年7月1日起,参加综合保险的外地来沪从业人员转入本市城镇工伤保险。这次修改办法与原来综合保险办法相比,对外来从业人员最大的保障就是只要他在上海单位工作,与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不管是什么用工方式,单位必须为其办理参加本市工伤保险。如这些人参加保险后发生工伤意外,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达到相关标准,将按规定与本市人员享受同样待遇标准。

  徐爱平还表示,外来从业人员来上海打工无居住地,如发生工伤或伤残程度较大,最终还要回到原籍休养,所以待遇领取方面规定,这部分人员如达到一到四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在一定时间内提出一次性领取待遇。下一步将抓紧研究制定如何领取一次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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