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调整工伤职工定期待遇 一级伤残月增340元
北京市发布工伤职工定期待遇调整方案。自2013年起,工伤职工定期待遇将分等级上调,一级工伤职工每月增加340元。据悉,调整之后,北京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将达到月人均3092元。
北京将自今年1月起上调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此次调整范围为2012年12月领取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职工(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领取生活护理待遇的工伤人员、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根据方案,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均有所上调,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将增加340元,二级伤残320元,三级伤残300元,四级伤残280元。
方案还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80元。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障碍等不同,伤残等级也不相同,一级伤残为最高等级。调整后,北京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将由目前的月人均2799元,调整为3092元。
此外,供养亲属抚恤金将上调,每人每月增加150元,由原先的1626元调整为1776元。生活护理费也将作调整,将待2012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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