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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执行工伤保险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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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合肥执行工伤保险新条例,遇到工伤如果能顺利报销医药费,人们就知足了,恐怕也不会奢望吃、喝、住都能报销。从2011年1月1日起,经合肥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工伤职工到合肥市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另外,从2011年1月1日起,五至十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其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仍按原标准执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每人每天20元

  据人社部门介绍,2011年1月1日前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条例》实施后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或2011年1月1日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此外,从2011年1月1日起,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含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合肥市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按每人每天20元执行。

  诉讼期不能停付医药费

  以前,职工受伤后,在还没有认定是工伤的期间,单位可以不支付医药费。但是,今后这样就不行了。新规中增加了一项规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用人单位不应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费用。同时,不参加工伤保险和拒不协助工伤认定调查核实的用人单位,还将受到处罚。新增的这些规定,在人社部门有关负责人看来,遏制了部分用人单位恶意诉讼,提高了工伤保险的强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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