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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十级工伤最新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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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间,按《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执行。

  合肥十级工伤最新赔偿标准

  合肥工伤专家律师、合肥劳动工伤律师团队提供优质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重新鉴定、劳动仲裁、法院诉讼、执行代理服务。合肥工伤赔偿2012年最新合肥十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及鉴定标准(合肥十级工伤能赔偿多少钱?除去医疗费用,按月工资4000元计算,可一次性获得7万4千元左右赔偿金)

  一、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医院发票计算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787元(2011年合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15148元

  法律依据:①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十级伤残为4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787元×5个月=18935元

  法律依据:①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十级伤残为5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五、停工留薪期工资:本人原工资待遇×停工留薪期具体时间

  法律依据:《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间,按《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执行。

  六、住院护理费:3787×80%×住院月数

  法律依据:①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八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在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前,已领取的生活护理费不足规定标准的,由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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