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近日发布的《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大中专学生实习期间遭遇的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理由是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未建立劳动关系,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这一意见再次引发社会对实习生群体生存状况的关注,不少学生直呼“伤不起”。
学生说法
“免费劳动力”安全难保障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表示,全日制普通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单位实习,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学生实习期间受到事故伤害的不属于工伤,并称拟通过商业保险等途径予以保障。
记者了解到,我市规定,就业见习的毕业生在见习期间每月享受生活补助,见习单位为见习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和见习单位按5:5的比例分担。也有部分高校采取了给学生缴纳人身意外险的办法,并与单位约定,学生实习期间出现意外事故,用人单位负主要责任。
不过,不是每个实习生都能有一份商业保险作为保障。大四学生杨雨表示,“现在我们有很多同学在实习,没有几个人有商业保险,当免费的劳动力也就算了,如果连最基本的人身安全都不能保障,这对我们太不公平。”
用人单位
有些学生实习只为混个证明
对于企业来说,对实习生的管理一直是一个“老大难”问题。某企业负责管理实习生工作的程经理对记者说,正在实习的大中专学生,大部分是通过私人关系或个人意向选择实习单位,只有少数由学校统一安排,因此签订实习协议的比较少。再者,很多大学生把实习作为一种体验,甚至有些“直奔主题”,只要能混出一个企业实习证明即可,对工作本身缺乏责任感。更有甚者不打招呼说走就走,这种情况,使得实习生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很难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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