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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被撞 工伤认定还需要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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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正常的流程是,交警部门出具一份责任认定书。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必须是本人在交通事故中负非主要责任,才有可能认定为工伤。鉴于目前肇事车辆逃逸的情况,工伤认定需要交警部门出具一份该事故中,肇事车辆逃逸的证明。

  2012年12月29日18时左右,在水渡口大道通往涟水方向的古黄河大桥上,发生了一起车祸,市民王梅遭两辆车连续撞击,全身多处受伤,骨盆、锁骨骨折。已花费近10万元治疗,现再也无力维持。由于肇事车辆逃逸,而认定工伤又需要目击证人。为此,王梅的亲戚刘先生希望寻找到当晚的目击证人,找到肇事车辆,帮助工伤认定。

  遭两辆车连撞,肇事车辆均逃逸

  据刘先生介绍,当天晚上(也就是2012年12月29日)18点左右,在百隆纱厂上夜班的王梅在途径水渡口大道古黄河大桥上时,被两辆车连撞两次受伤。“王梅由北向南骑车,同行的有两个人,王梅在后面,先是被一辆黑色的轿车撞了,黑色轿车司机下车看了一下。后面的红色轿车又一次把王梅撞了,黑色轿车司机看见红色的车撞了人,就赶紧走了。后来红色轿车也走掉了。”刘先生介绍说。

  刘先生告诉记者,具体情况是由和王梅同行的人回忆的,当时同行的人看见撞了人了,也慌张起来,车牌号什么都没记,就光记着救人了。只知道是黑色轿车和红色轿车撞的人,撞人的车都跑掉了。

  负责该案件的警官张军告诉记者,因为这起车祸,随后引发了一系列的连锁车祸。“当时天冷,地上有冰,后面的车看见发生车祸了,就赶紧刹车,就这样一辆撞一辆。后面的车也有撞到人的,为了这起车祸的调查,我最近往涟水去了六次。”

  家境困难,治疗花费已近10万元

  骨盆碎了,锁骨碎了……遭两辆车连撞的王梅,是不幸的。雪上加霜的是,王梅的家庭并不富裕。“一个月的工资只有1000多块钱,家里有三个小孩,王梅的老公身体也不算好,体力活也不能干太多。”刘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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