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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提前下班遭遇车祸身亡 法院判决应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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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身体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即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最后,职工违反劳动纪律擅自提前下班与工伤认定与否是两个法律关系。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取消了旧条例在工伤认定时对上班时间、上班路线的限定,主要考虑到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工伤保险的救济保障问题。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职工非本人主要责任遭受交通事故伤害的”,只是规定“上下班途中”,并没有对“上下班途中”加以限制。张某虽然是早退,但也是在下班回家途中,如果认为张某“不是在下班时间”,而不认为是工伤,显然是对新条例单方面的、机械的理解。至于张某提前下班系早退行为,应属违反劳动纪律,明显属于另一个法律关系,如何处罚则另当别论,而不能因职工违纪而剥夺法律赋予职工因工伤获得赔偿的权利。

  结合本案,张某在提前下班回家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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