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本市不断调整完善工伤保险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据统计,目前沪上因工死亡人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已从2004年的9.2万元提高为43.62万元;1-4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标准、生活护理费标准,以及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标准也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随着新修订的《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本市还将对部分政策内容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其中包括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伤责任认定办法、住院伙食费、食宿费标准的确定及适时调整的办法、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1-4级工伤一次性领取待遇的支付标准等。
未来,本市还将探索建立"预防、补偿、康复"一体的制度体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工伤保险的性质和特征,研究与安监、卫生等多部门合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并继续实施和完善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增长机制,加大工伤康复工作力度,并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本市已在试行的工伤康复管理办法,全面推开以医疗康复为基础,以职业康复为重点的工伤康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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