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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10级工伤赔偿标准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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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宁波十级伤残除了工伤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之外,还应有十级伤残的赔偿金,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离开单位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各2个月。

  (二)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各地规定不一。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10级10个月。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宁波十级伤残除了工伤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误工费)之外,还应有十级伤残的赔偿金,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以及离开单位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各2个月(合计4个月)的离开单位时上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0年为25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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