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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问题不能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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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企业改革中职工的工伤利益难以维护。在较长的时期内,我国工伤保险政策经过多次调整,对工伤的认定办法也不尽相同,对是否属于工伤的认定标准差异较大。

  虽然地方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成效,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由于受主客观因素制约,我们仍发现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老工伤人数无法准确统计,企业老工伤职工的工伤利益难以保障。由于距发生工伤的时间跨度大,老工伤分布范围广,居住较分散,其所在单位情况复杂,加之相关资料匮乏,政府部门要做到完全、准确统计难度很大。从调查摸底的情况来看,一些企业在工伤职工待遇管理上没有规范的工作程序,基本上处于“工伤事故无记录、工伤性质无确认、伤残等级无鉴定”的状态。在确定老工伤的待遇时,相关机构往往凭经验办事、凭印象决策、凭领导定夺,处于“三无三凭”状态。部分企业为维护单位利益,对国家工伤政策实行封闭式处理,不宣传,不贯彻。

  老工伤认定难度大,企业改革中职工的工伤利益难以维护。在较长的时期内,我国工伤保险政策经过多次调整,对工伤的认定办法也不尽相同,对是否属于工伤的认定标准差异较大。一些区县国企改革建立了工伤费用预留制度,但部分改革较早的企业既未预留费用,也未实行统筹管理,使老工伤职工处于“三无”状态:工伤待遇无保障、养老待遇无着落、管理服务无措施。通过改制,企业关闭或改换门庭,为老工伤职工服务的主体已消失,加之社区街道服务功能不完善,使得部分老工伤职工只能靠自己来维持生计。

  受国家政策及基金水平影响,工伤职工待遇不均衡。由于各地的工伤保险基金水平高低不一,老工伤职工统筹后待遇差异大。1996年以前,宜宾市绝大部分区县未建立工伤保险制度,未能筹集一定规模的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职工待遇难以落实。

  对策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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