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前需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事业单位等组织应当在2013年7月1日前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在2013年7月1日后参保的(2013年7月1日后新设立的除外),则需补缴自2013年7月1日起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及滞纳金。
另外,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参保缴费所需资金在单位部门预算中的公用经费中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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