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按产量缴费,每吨8元
困境:煤矿企业是工伤事故多发区,煤矿工人的健康和安全理应受到更多关爱。煤矿企业参与工伤保险的积极性和规范性均需提高。
新规各类煤矿企业均应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所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煤矿企业以实际产量为缴费基数;实际产量低于采矿许可证的吨位数的,以采矿许可证吨位数为缴费基数。基准费额确定为每吨8元,按季度或半年征收。缴费标准可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适时调整。
解读煤矿企业可自主选择按季度或半年征收,可以促使企业积极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季节性企业:设两个缴费周期
困境:传统缴费是一年一缴,对季节性企业而言,这样的模式会让其交纳多余的费用,进而让其选择逃避缴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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