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由于机动车的车上人员存在流动性,所以只能以事故发生时,也就是损害发生时何文秀是否在机动车上作为判断条例规定的车上人员。何文秀从公交车摔到地上导致颅脑损伤,也就是说,她的头部触地之时就是事故发生的时候,也是损害发生的时候。那时,何文秀并非车上人员。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据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新闻发布的李志金介绍,车上人员受伤,交强险是不赔的。乘客从车上摔下,算不算车上人员?车上人员如何认定?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该院作出的终审判决仍然选择了维护受害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