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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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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介绍了医疗保险待遇,伤残保险待遇,工亡保险待遇以及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等内容,并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

  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伙食补助费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第4款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第6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第30条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停工留薪第31条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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