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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工伤保险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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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了解到,凡临沂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均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破产企业未参保职工也可领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科李科长说,根据临沂市的实际情况规定,未参保破产、关闭、解散和注销用人单位中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也可享受工伤津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资金,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伤残津贴预留额=伤残津贴×期望余寿(月)×(1+前三年度本市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平均增长率);生活护理费预留额=护理费×期望余寿(月)×(1+前三年度本市生活护理费平均增长率);供养亲属抚恤金预留额=供养亲属抚恤金×期望余寿(月)×(1+前三年度本市供养亲属抚恤金平均增长率)。

  旧伤复发医疗费预留额=本市上年度人均工伤医疗费×30%(职业病按50%)×期望余寿(年,不足一年按一年算)×(1+前三年度本市工伤职工医疗费平均增长率);丧葬补助金预留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1+前三年度本市丧葬补助金平均增长率)。

  此外,临沂市参保工伤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并实行社会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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