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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工伤保险补缴也可享部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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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市人社局统计,我市工伤保险总参保人数达到147。83万人(含建筑行业)。去年全年共做出工伤认定结论8628例。
  此外,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待遇,即便在用人单位补缴后,也不列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一至十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至十级伤残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至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以及工亡职工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这些都由用人单位支付。

  值得一提的是,属于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等待遇,同时符合《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中的先行支付范围的,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或者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支付工伤医疗费的,工伤职工可以依照规定,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这样可以保障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不至于耽误治疗。

  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在申请先行支付时,需要书面承诺就先行支付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追偿。

  我市有近150万人参加工伤保险

  鉴定工伤人数3108人,未达等级1099人,1-10级2009人,其中1-4级伤残32人,5-10级伤残1977人。

  受伤人数占总参保人数的6%。,达到伤残等级的人数占总参保人数的1。4%。。由于我市轻工业、高科技企业占比较大,轻伤或轻微伤人数居多,伤残比率较低,工伤风险、事故概率较低,因此工伤保险基金滚存节余数额仍较大,基金支撑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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