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证;(原件)
2.《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证明;
5.参统人员花名册;
6.填写工伤人员登记表。
以上由区社保中心对证明材料审核,审核合格后,在三日内完成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核准的伤残待遇是根据以下工伤保险待遇简明来表计算的。
四、工伤医疗费报销流程
1.每月申报时间为1日~20日办理
2.携带工伤职工本人《工伤证》的复印件
3.到朝阳区社保中开具工伤保险足额缴费证明
4.汇总所有单据(各种单据分开门诊、急诊、住院)数量和票据金额,填写《北京市工伤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加盖公章。
5.《北京市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加盖公章。
6.工伤职工单次住院费用超过5万元以上的,携带填写好的《北京市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交到朝阳区社保中心,然后由朝阳区社保中心报市医保中心审核。
7.所有审核无误后,填写医疗费用申报回执单,加盖公章。
8.到外企财务部会计科,查询是否工伤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到帐及医疗费拒付明细。
9.通知工伤职工或家属领取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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