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单位申报应缴纳数额,缴费单位应在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工伤保险费申报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缴费单位报送的申报表和有关材料。
对缴费单位申报资料齐全,缴费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申报表签章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表提出审核意见退缴费单位修正后再次审核。
(三)缴费单位必须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3日内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工伤保险费实行全额申报,全额缴纳,对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或未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要追缴所欠缴费款,并加收滞纳金。
六、工伤保险费应如何征收?
工伤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其他已开征的险种统一征收。
七、工伤保险费如何缴纳?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各地工伤保险费缴费率因各地发展情况不同而不同。缴费费率根据企业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定期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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