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意见》(苏府[2005]117号)规定,对我市工伤职工的定期待遇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
(二)苏州市人均预期寿命81.56岁。
(三)2013年7月1日起,工伤保险待遇中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亡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计发基数为4802元/月。
五、执行时间
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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