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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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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老工伤没有获得一次性工伤赔偿,也没有享受到工伤待遇。现在退休的时候,退休后有什么工伤补偿加在退休金里吗?工伤人员享受哪些待遇?

  问:本人1986年公伤,企业鉴定为8级公伤。(右手中指无名指小指残缺),右手残疾,东营市残联鉴定为3级残疾。当时国家没有什么一次性工伤赔偿,也没有享受到工伤待遇。请问:本人即将退休,退休后有什么工伤补偿加在退休金里吗?

  答:有的,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按如下规定支付: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延伸阅读:工伤人员享受哪些待遇?

  一、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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