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6日,男子赖某入职横沥镇某五金氧化制品公司,任质检助理。2011年9月1日,赖某以“家中建房”为由向公司提出辞职,并未结清工资离开。
提出辞职后几天,赖某便感觉自己双髋部疼痛且双下肢无力,后省职业病防治院诊断其所患疾病为职业性肿瘤(苯所致白血病)。赖某认为,自己因为在工作中长期接触油漆、天那水、防锈油等导致患病,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等15万余元。
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一审判决公司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93942.5元。
■分析
员工紧急上岗、岗前培训不足致事故频发
对于工伤纠纷案件所呈现的特点,市第三人民法院认为,员工紧急上岗、岗前培训不足是重要原因。
据介绍,东莞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企业较多,近年来,用人单位急招工后紧急上岗,忽视岗前培训,安全防护措施不足,导致员工因操作不熟练而频发短期工伤事故。同时,部分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不愿缴纳或不愿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劳动者发生工伤后,企业需赔付的工伤赔偿数额较高。
此外,劳动者安全意识薄弱,较关注劳动报酬,缺乏安全生产、防范及保护意识,对工伤危害性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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